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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4:4-5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4:4
  • 罗马书 4:5

没有人能做足够多的好事,使神有欠于他。每个人都是有罪的,无法使自己在神面前成为义人。

保罗会提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论点。如果有人按照约定完成一项工作,那么一旦工作完成,雇主就欠下一笔工债。如果雇主在偿还债务方面不够慷慨,有人就可以正当地说,“你欠我的”。谁能说,“神欠我呢?” 神让我们做了什么得工价的工作呢?

这是律法主义背后有缺陷的推理,它是建立在 “神欠我们” 的概念之上。在罗马书 1:16-17 的主题陈述中,保罗引用了哈巴谷书 2:4 说,义人因信得生。哈巴谷继续讲到与因信得生、相信神的道路是最好道路相对立的是活在骄傲中。除了骄傲外,没有什么能使我们宣称,神欠我们的。神并没有欠我们什么,也永远不会欠任何人任何东西。神是神。神的名字是 “我是”——存在的本质。

毁谤保罗的人,那些毁谤保罗信息 (罗马书 3:8) 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是骄傲的律法主义者。他们相信通过遵行某种规条,就可以使神有义务负有责任。保罗说,“不可能”,神从来不被义务所束。骄傲没有可容之地,但有的是福音,最好的消息。恩典有余地,因为神将在祂面前的义白白地赐下,只因我们相信。这就是亚伯拉罕所做的榜样。亚伯拉罕是神的朋友,因为他相信神。

与 “任何人都可以使神有义务以某种方式欠他或她” 的观念对立的是:如果有人相信神是满有怜悯的神,并称不敬虔之人为义,这人就在神眼中为义了。请注意,这一陈述含有一个固有概念,要相信神称不敬虔之人为义,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自己就是不敬虔之人,且需要神的怜悯。这与称神欠我们的概念正好相反。如果我们相信我们比大多数人强 (因此神会称我们为义),就从根本上认为基于我们与他人的比较,神是欠我们的。我们会认为,我们在神面前称义是因我们 (作为审判官) 将自己与他人比较,是基于我们自己所制定的标准。这是骄傲的逻辑根据。神设立标准,神会审判,而非我们。

保罗明确指出,我们各人都不符合神的标准 (罗马书 3:9-20)。我们各人都是堕落的。一个烂苹果的腐烂程度比另一个烂苹果少,但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它具有可食性。藉着在神面前称义获得巨大益处的第一步,是认识到我们是不敬虔的人,需要神的怜悯。第二步是相信神的怜悯,如果我们相信,既或我们是不敬虔之人,神也会称我们为义。

罗马书 4:4-5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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