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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4:1-3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4:1
  • 罗马书 4:2
  • 罗马书 4:3

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认为,我们必须尽自己的一份力,好在神面前称义。保罗现在要用亚伯拉罕来证明称义是因着信,而非因我们所做的事。

重要的是要记住,使徒保罗自己并没有将书信分为章节,这是很久之后才添加的。虽然在此有章节分隔,但保罗的论点并没有中断。保罗刚才说,只有神的行为能影响我们在祂面前的称义,而我们人类只需要凭信接受这义即可。对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如此。

保罗进一步声称,他所传的这福音 (只有信是人类在神面前称义的基础) 并没有违背摩西律法,就像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对罗马外邦信徒所说的那样 (罗马书 3:8)。恰恰相反,保罗却说。事实上,信心透过信心 (当我们因信心而行,就完全了律法) 建立了摩西律法 (罗马书 3:31)。在这一节经文中,保罗引入了一个新主题。在解决了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有关他教导律法的虚假主张之后,保罗现在转向了犹太教中最伟大的家族人物,以色列的先祖亚伯拉罕。保罗问,亚伯拉罕能教导我们什么呢。我们对亚伯拉罕的了解会支持保罗的主张吗,还是支持这些 “毁谤者” 的主张呢,保罗问道。

保罗正在为反对他福音的指控辩护,这些指控包括保罗抛弃了律法和律法与以色列的相关性的说法。分歧发生在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和保罗之间,保罗声称自己的使徒身份是耶稣直接任命的,对外邦信徒有特定的权柄,包括在罗马的信徒 (罗马书 1:4-6)。

现在,保罗围绕以色列先祖、神的朋友亚伯拉罕开启了一个新的辩论 (雅各书 2:23)。这些毁谤保罗福音信息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声称,遵行律法是在神面前称义的必要成分。“神做祂的事,我们做我们的事” 是其中的基本观念。这一立场的哲学基础很可能来自法利赛人。在使徒行传 15 章的大会上,我们看到相信耶稣的法利赛人坚持,外邦人必须受割礼,且遵行犹太律法,才能得救,才能在神面前称义 (使徒行传15:5)。

使徒保罗在第 2 节开始了新的辩论,直接挑战毁谤者的主张: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只因信在神面前称义。保罗现在要辩论说,经文清楚地教导我们,先祖亚伯拉罕自己在神面前不是因行为称义,也不是因遵行任何规条称义,乃是单因信。

值得一提的是,亚伯拉罕是因自己的行为在人面前称义。事实上,雅各书非常直白地说,亚伯拉罕在献以撒时,因自己所行的而称义 (雅各书 2:21)。但是,雅各书 2 章的语境是在谈论被人观察的信心,而非被神观察的信心。要决定语境中 “称义” 一词的含义,我们必须评估三点:标准、被衡量的事物,以及评判者。“中心对齐” 的文本有一个标准 (页面的中心),它有观察者 (读者),有判断文本是否在中间的编辑。在法庭上的被告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有他们被控诉所违背的法律,有原告被评估,有法官在审判。当其他人按忠心的标准评判先祖亚伯拉罕时,亚伯拉罕得到的是一个 A+ (优)。当神用祂的标准衡量人类时,亚伯拉罕和其他人一样,都是不足的。

人们能看到信心的唯一方式是在实际行动实践它。保罗对此毫无异议。因为雅各书是新约最早的书信之一,所以保罗在陈述罗马书 4:2 时,甚至有可能脑子里想到了雅各书 2 章的经文。谁愿意和亚伯拉罕争论谁最有信心呢?“你有撇下一切去往另一个国家吗?我有啊。”,亚伯拉罕可以说。“当你过了生育年龄时,你相信神会给你许多后裔吗?你因相信神能叫死人复活,将自己唯一的孩子献上吗?” 亚伯拉罕可以夸口这些事,所以他许多可夸的——是在人面前,但在神面前并无可夸

保罗是一个信道之人,引用圣经来辩护自己的论点。在此,保罗引用了创世记 15:6 说,神算亚伯拉罕为义,是因亚伯拉罕信神对他说的话。创世记 15 章的上下文与神说亚伯拉罕会有许多后裔,像天上的星星一样多,多得不可胜数的应许有关。神给这一应许时,亚伯拉罕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亚伯拉罕相信复活,相信一个没有生命能力的身体可以被赋予生命。亚伯拉罕的信心是神算他在自己面前为义的唯一依据。

译为 “” 的希腊文单词 (logizoami) 带有某人按自己的评价对某事做出判断的含义。所带的概念是 “我已经决定某事是一种特定的方式”。Logizoami 第一次出现在马可福音 11:31,被译为 “商议” (或 “商量”、“认为”)。路加福音 22:37 使用相同的词来表述耶稣 “被列” ( “被数” ) 在罪犯之中,是耶稣被定罪,与罪犯同钉十字架时应验的预言。 在神与亚伯拉罕的事上,神看见亚伯拉罕对祂应许的信心,并做出判断说,“我现在宣告亚伯拉罕我面前为义。” 保罗声称,这是在神面前成为义的唯一途径,神会因你相信祂而宣告你为义。保罗已经确凿地证明 (再次透过圣经),没有人可以通过遵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 3:9-20),也没有人能站在神面前,做出获胜的辩护。要在神眼中称义,我们能做的只有相信。在加拉太书 3:17,保罗指出律法出现在创世记 15 章后的四百三十年 (加拉太书与保罗在罗马书所处理的问题一样,都是和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之间的争论)。

罗马书 4:1-3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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