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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8 解释

他们继续争论说,如果我们行恶,就显出神的善来。保罗说,神对他们的定罪是公义的。

保罗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所引用的许多问题,很可能就是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提出的问题,其中许多都紧跟着有 “断乎不能/不是/不可/没有” 的回答。但保罗挑出这一具体问题,并称其为毁谤。毁谤是对某人的不真实报道。在这里,所报道的毁谤就是:保罗在教导 “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对于这一毁谤,保罗说,“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保罗并没有说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如何被定罪,但这是他们该当的。

为什么有人宣称,保罗在教导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显然,这是一则荒谬的说法,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接受。但这正是保罗的诋毁者希望给保罗定的立场,好破坏保罗福音信息的合法/合理性。

最好的毁谤都有真理的基础,而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也有他们毁谤的根据。如果没有根据,保罗就无需费神用这封精心设计的书信回答这样的指控,就像这封写给 “信德传遍天下” (罗马书 1:8) 的罗马信徒的书信一样。他们毁谤的根据是什么呢?

彼得在使徒行传 15 章说,“我们 [犹太人] 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 [外邦人] 一样,这是我们[犹太人]所信的。” (11 节)

保罗在罗马书重复了相同的话,是在 5:20 直接说的,“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保罗很清楚地说,一人 (神人二性的耶稣基督) 要为胜过世人的罪负上责任。这一个人,也是神,无论别人怎样遵行律法,都无法在他的事工上添加什么。耶稣为所有的罪死了:过去、现在和将来,所以当任何人犯罪时,神的恩典就越发显大。

所以,这些犹太 “权威” 可能来自使徒行传 15 章中的同一群法利赛人,相信但倡导光有信心是不够的,外邦人必须受割礼,且遵行摩西的律法才能得救。他们对保罗的教导做了合乎逻辑的联系,这教导就是在神面前的义,单凭信心,宣称 “如果这是真的,而且当我们犯罪时,恩典就显多,那么就意味着,我们应当犯很多的罪,好使神的恩典越发显大。”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神当然不能审判罪,因为我们只是在帮祂的忙罢了。

人们可能会争辩说,“我们不能这样说,否则人们就会明白他们在耶稣里的自由,并选择犯罪”。保罗很快就会回答这一论点。

我们知道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论点在保罗时期是具有说服力的,因为他在加拉太所建立的教会就信以为真了。保罗给加拉太的书信说出了罗马书信中相同的基本反驳。但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缺少的是整体画面。耶稣赐给我们他复活的大能,胜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罪,但这是透过信心而操练的。罪并非是令人向往的事,而是可憎的事;即使我们可以犯罪,而且神的恩典会遮盖罪,但这显然不是对我们最有利的事 (正如保罗在第 6 章到第 8 章充分阐明的那样)。

罗马书 3: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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