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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5-6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3:5
  • 罗马书 3:6

保罗提出了一个犹太“权威”的论点,就是如果我们的罪显明神的恩典,那么神审判我们就不公平了。保罗阐明这是人的辩论,神是神,祂是世界的审判者。

第 5 节的问题是一个讽刺性的论点,说 “如果我的罪显明神是公义的,那么就是为神做了好事,这样神因此审判我怎能公平呢?” 保罗以经文 (诗篇 51 篇) 和逻辑回答了这一指控。如果神是神,那么神就是世界的审判者。因此,如果神不能审判罪,那么祂就不是神。

这一节经文与前一节经文相关联,后者引用了诗篇 51 篇,该诗篇是大卫王在与拔示巴犯罪之后写的。保罗在前一节经文 (4 节) 中引用了诗篇 51:4,清楚地表明,当神审判时,祂的审判是真实且正确的。

大卫在诗篇 51:3-5 向神献上悔改的祷告:

3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

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4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

在你眼前行了这恶,

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

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

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保罗揭露了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反对他教导的主要论点;他们宣称,保罗教导我们应当犯罪,因为这是在帮神的忙 (8 节)。在罗马书 3:8,保罗称这一指控为毁谤,因为罗马在当时是世界文明的中心,对保罗而言,回答这一毁谤性指控是至关重要的,以保护神所托付保罗的事工,将福音传给外邦人。

在第 6 节,我们看到 “断乎不是” 的短语第二次出现,该短语 (或译为 “断乎不能”、“断乎不可”、“断乎没有”) 在保罗写给罗马的书信中共出现了十次。在每一个例子中,保罗都用这一短语回答一个问题——呼应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提出的毁谤陈述。在罗马书中要留意出现在 “断乎不是” 前的问题,这一点是具有教导性的。

  • 3: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 3: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 3:31 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 6: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 6: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
  • 7:7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
  • 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 9:14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
  • 11:1 我且说,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
  • 11:11 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

很明显,保罗正在系统化地拆解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反对他的观点,他们主要反对的是他的教导,即神接纳我们在祂眼中为义,是单凭恩典,而非因我们通过遵行宗教惯例或律法而行的 “善行”。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相信,任何人在成为义之前都必须受割礼,并顺从犹太人的律法,这正是保罗在使徒行传的大会上所反对的立场。在那一场大会上,耶路撒冷的首席长老雅各和带领使徒彼得认同保罗,说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且委派保罗将恩典的信息带给世界 (使徒行传 15:7-11)。

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试图通过提出这些论点,来击败保罗 “公义或公正来自信心” 的教导 (1:16-17)。以下是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对保罗教导的误读,对此保罗的回答都是 “断乎不能/不是/不可/没有” (记住保罗从未放弃 “义只来自信心” 的主张)。对于这些陈述,保罗的回答都是 “断乎不能/不是/不可/没有”。

  • 3:3 如果人真的藉着信、因神的恩典而称义,那么神就因不接纳不信的犹太人,而违背了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 3:5 如果通过犯罪,我们显明神的爱,并且如果“我们越发犯罪,神的恩典就越发显大”真的是真实的话,那么神因我们行了使祂看起来好的事情来审判我们,这是不公平的。
  • 3:30 如果信心真的重要的话,那么神的律法就不再重要了。
  • 6:1 如果神的恩典真的遮盖我们所有的罪,那我们就当尽可能地越发犯罪,好使神的恩典越发显多。
  • 6:15 如果我们真的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那我们就应当尽可能地犯罪。
  • 7:7 如果我们真的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那么遵行律法就是有罪的。
  • 7:13 如果我们真的因着信本乎恩地得救,而非因律法,那我们就从律法中得救了,也就是说律法是死亡的源头,因此是恶的。
  • 9:14 如果外邦人真的可以没有律法、没有割礼而得救,那么神对以色列就是完全不公平的,因为祂背弃了以色列,违背了祂对以色列的应许。
  • 11:1 如果神确实着眼于内心的割礼,而不是神赐给以色列的宗教规条,那么神已经拒绝了以色列,因为祂已经拒绝了割礼。
  • 11:11 如果以色列不顺从神,从而应验了经文 (正如保罗所说),那么神已经惩罚弃绝了以色列。

对于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每一个主张,保罗都以 “断乎不能/不是/不可/没有” 回应。但在保罗的这些论点中,我们将会看到他继续坚持主题经文 (罗马书 1:16-17),即公义来自信心和谦卑的顺服,而非通过遵守律法和规条之骄傲的自我寻求 (其中包括 “足够好”) 。

罗马书 3:5-6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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