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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19-20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3:19
  • 罗马书 3:20

保罗指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这律法使我们认识罪,并使我们向神交账。

保罗现在所讲的是律法,这正是那些毁谤保罗信息的 (8 节) 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宣称要高举的对象。保罗在说,“你诉诸律法,你要按律法被追究,这是律法所说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说律法是最终权柄,因此保罗将用律法来反驳他们的毁谤。

保罗已经指出,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声称是律法专家、审判官和律法教师,但实际上他们是同一律法的破坏者 (罗马书 2:12-17)。保罗在此重复这一点,作为他将要在 21 节所提出之主要观点的前奏,那就是义来自信,而非律法。保罗福音信息的核心是: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所以只要我们相信,就可得赦免。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并不喜欢这样的信息,他们宣称保罗是在教导犯罪是可以的,甚至是可取的。他们说,如果我们只是透过信心获取义,那么各人都可以将律法抛之脑后,尽可能地犯罪。

这种想法背后的前提是,罪是一种可取的和首选的生活方式。这一直都是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想法,因为保罗在罗马书 2:21-24 清楚地表明,这些 “权威” 犯偷窃和奸淫的罪,这样做亵渎了神的名,违反了他们声称要拥护的律法。保罗会提出一个非常有力且令人信服的例证,来说明罪是可取的反面。它是死亡。保罗认识到,我们无法通过遵循规条来逃脱罪的控制。

在 20 节中,保罗提出了他福音信息的中心主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坏消息:没有一个人,无论是从前活着的,还是将来活着的,能站在神的面前,有神根据我们个人的行为,说,“在我看来,你没有罪”。其中包括毁谤保罗福音信息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律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可能都曾观察过小孩子,他对房间里的一个物品完全一无所知,但有人指向了这一物品,且大人说,“不许碰这个”。这一件曾经安全无兴趣的物品现在变成了一种痴迷。这就是规则的作用,它们使我们想要打破规则。这就是神的律法所做的,它让我们知道生活中哪些行为是错误的。

这似乎是一个不受欢迎的知识。但是 (参 16-17 节),没有这一知识,我们无法区分平安的路,以及毁灭和痛苦的路。我们所有人都想要满足和平安,这也是神想让祂儿女得到的。但神做了一件非常惊人的事情,祂给了我们自由去选择要走的道路。现实是,我们内在都有破坏的部分,使我们选择错误的道路。我们想要行善,却没有。人类试图用规则来弥补这一点。当这些规则不奏效时,我们就制定更多的规则。然而,规则并不能改变人心。

犹太 “权威” 试图证明自己,给保罗定罪。但这是空洞的,是错误的。可能在某些人看来,这可行,但神知道人心;事实上,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好到能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 3:19-20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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