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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3:3-5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13:3
  • 罗马书 13:4
  • 罗马书 13:5

政府旨在制定法律惩治恶行。如果我们想要在自己的国家感受安全,就当顺从法律。政府的工作是为代替神施行公正。如果我们违背法律,就应当感到担忧。我们当顺从自己国家的法律,以逃避刑罚,并保持良心无愧。

政府的目的是惩治邪恶,而非良善。如果我们顺从法律,就没有真正的理由要惧怕政府,因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政府是神所立的,它有权利用武力 (刀剑) 使法律生效。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如果我们不违背法律,就没有理由惧怕政府。早在罗马书 12:9 保罗写道,报复是神的事,而且祂的忿怒会倾倒在做恶的人身上。同样,政府制定法律来惩治罪犯,无论它意识到与否,都是在神的允许之下而行的。所以,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 (政府) 不是空空地佩剑。在写本卷书信的时候,罗马是多神主义的异教社会,所以他们的统治者 (就我们所知) 当然不相信独一的真神;既或如此,他们的权柄也是神所设立的,是神反对邪恶之忿怒的代理人。神宣称是报仇的主宰 (罗马书 12:19),而且在本段经文中,保罗写道,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神已经将公正委任于统治当局。

在美国,既然神将政府的最终人文主权赋予公民,那么确保政府行善惩恶就是公民的责任,而非反向为之。所以,相信耶稣的人拥有一个特殊的义务,按圣灵的带领,作公民身份的好管家。公民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与其他公民一起影响和组织,并对政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神授权给地上的权柄,祂也要地上的权柄负责。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角色要扮演,但耶稣的跟随者,如果不履行公民身份,像是对主做的,将来要按统治者必须回应神的相同方式向神回应。

鉴于神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和公民个体的关系,你们必须顺服法律,不仅是为了逃避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5 节)。通过顺服法律,我们按照神的设计行事。

4 节说,这刀剑赐予政府是为我们的益处,服务于我们。这就意味着政府拥有使用暴力来执法的道德权柄。这是神在创世记 9:6 所设立的,当神赋予人类权柄来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时,是为了阻止世上再次充满暴力。

在本章的结尾,保罗鼓励人们要放下黑暗的行为,端正行事,迎接耶稣的再来 (12 节,13 节)。顺服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端正行事的一部分。作正派、受人尊重的公民,使自己做好准备,在基督再来时与他相会。保罗的所有作品都没有否定这一事实,即有时政府会行事错误或误判他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就当提出异议;保罗在下级政府那里没有得到公正时,便向凯撒申诉。他正当地使用了法律体系为自己的生命而战。在圣经中有例子显明,基督徒故意违背直接敌对神命令的法律,比如当使徒们被命令禁止奉耶稣的名传讲时,他们拒绝服从。当然,有时在权柄相冲突时,我们的任务是顺从更高的权柄。但这段经文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职责不是寻找不遵守法律的借口,而是寻找遵守法律的方法。

罗马书 13:3-5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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