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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13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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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3:1-2

作为基督徒,我们当顺从地上政府的法律。现有的当局权威是由神委任的。如果我们违背法律,就是在违抗神,我们也不能免于惩罚。

罗马书 13:3-5

政府旨在制定法律惩治恶行。如果我们想要在自己的国家感受安全,就当顺从法律。政府的工作是为代替神施行公正。如果我们违背法律,就应当感到担忧。我们当顺从自己国家的法律,以逃避刑罚,并保持良心无愧。

罗马书 13:6-7

遵守法律意味着纳税。我们需要交付所欠于统管我们之人的东西,不论是金钱还是尊重。

罗马书 13:8-10

爱完全了律法。如果我们彼此相爱,就能与他人公义和谐地生活。耶稣说了相同的话,爱神和彼此相爱就完全了律法。我们彼此亏欠,我们有义务彼此相爱。

罗马书 13:11-14

我们应当藉着信公义地、和谐地相处,因为我们很快就要与神同在了。保罗已经向我们显明,当如何生活,现在又告诉我们要如此生活,因为那日临近,就是我们进入神同在中的那荣耀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