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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26-27 解释

Verses covered in this passage:

  • 罗马书 1:26
  • 罗马书 1:27

神对性的设计是在婚姻中的男女之间。当我们决定自己比神更了解时,就会交换顺性 (自然) 和逆性 (非自然) 之间的事物,而这样做会带来后果。

有时人们不愿承认神创造了性,且将男人女人设计为性的存在。神的旨意是让男人女人彼此 “合而为一” (创世记 2:24)。

在圣经中,这种 “合一” 经常用来描绘神渴望与人类体验的合一。在以西结书 16 章,神生动地将以色列描述为祂所爱的新娘。然而,这位新娘抛弃了她忠贞的丈夫,去和她能找到的所有男人发生性关系。神说这女人比妓女更低贱,因为至少妓女是有报酬的,“但你反倒赠送他们”,神说。

希腊文单词 “ginosko” (通常译为 “知道/认识” ) 的第一个圣经例证,指直到耶稣出生之后,约瑟才 “认识” (性方面) 玛利亚。相同的词也出现在约翰福音 17:3,当耶稣向父祷告,求祂让门徒得 “永生” 时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 富有成效生活的本质是发展与他人间的亲密关系。在神设计以外的性关系会破坏这种富有成效的互动。滥交的性行为互动的本质是自我寻求,是自私的。但与配偶间的性亲密是在牢固的关系中产生的。事实上,健康的性关系频率和相互的满足感是婚姻健康的一个衡量器。

在神复活大能使我们活出的 “分别” 或成圣的生活中,关键的第一步是避免性堕落。在帖撒罗尼迦前书 4:3-6 中,神将其定义为祂旨意的一个关键部分,当中保罗告诉我们要保持身体洁净,远离不道德的性行为。

在希腊文化中同性行为是完全被接纳和毫无疑问的,就像常见的滥交 (包括兽淫) 一样。对希腊贵族而言,把男孩当作性伴侣是常见现象。两个贵族为争夺一个他们都深爱的男孩所产生的争斗,引发了一场大规模雅典内战。斯巴达人将双性恋视为国家政策;罗马则采纳了希腊文化。

保罗在这里说,在神设计以外的性行为就像拜偶像一样,会使我们的身体蒙羞,且会带来审判。保罗会在罗马书清楚地表明,若我们被自己的私欲和情欲所控制,就成了它们的奴仆。

神在我们里面所放置的复活大能是战胜一切罪恶私欲的能力。在哥林多前书 6:18 保罗说道,“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即使神将祂复活的大能赐给一切相信祂的人,我们也必须选择在信心中行事,相信神知道如何使用这一能力的最佳方法。我们每天必须相信的主要事情是:神的道路比遵循 “自己的路” 更好。这包括选择遵循神所说的性行为,而非遵循我们自己的欲望,不管这些欲望是什么。“罪” 的一个简单 (但并不是全面的) 定义可能是选择一条与神指示和设计相反的道路。当我们犯罪时,就损害了自己,因为神所指示的道路是对我们最有益的。罪的相同后果临到信徒和非信徒身上。

罪带来了不利后果,但性上的罪对我们尤其不利,这可能就是为什么保罗在讨论神对所有不义生活的审判时,以这个特别的罪开头。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他将大大地扩展对罪的讨论。

罗马书 1:26-27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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