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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0:16 解释

第九条诫命是保护人免受基于不实指控的伤害。

第九条诫命规定人不能提供不真实的见证来针对某人。这一见证似乎是在法定背景下的证词。

鉴于摩西律法中的其它立法,这一诫命就尤为重要。在申命记 17:6 (参申命记 19:15),人要按两三个人的见证才能定罪。但是,如果证人“作假见证”,被告可能会被不公正处死。这实际上就犯了不可杀人的诫命,将人不公处死。既然已经推断出来了,为什么还需要这条诫命呢?

这很可能是必要的,因为这条诫命确立了在神之下法治裁判的方式。“行政部门” 委托于民众;透过多个见证人的证词,司法部门也赋予了民众。这就有一个法律程序,其中公民要被同胞审判。在暴君统治中,暴君总是在直接或间接地操控司法程序。在神的自治经济中,公民相互审判。

争议对于自治的执行至关重要。为了公正,证人的证词必须真实。神的自治社会的三大支柱是:

  1. 法治
    1. 法治的权威是由前五条诫命确立的。神,只有神,是决定以色列治理之至高法案的权柄。
  2. 私有财产
    1. 个人和家庭的个人主权在法律下享受平等地位。
    1. 每个人都配享有法律下的平等地位。
  3. 被治理者的和谐
    1. 第九条诫命确定了每个公民尊重和尊荣其他所有公民的相互责任,说出自己的行为真相。
    1. 使用法律作为获取个人所得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律法是每个人的祝福,也是对社区的祝福。
    1. 第九条诫命清楚地表明每个人的公正都取决于邻舍的善意和彼此的和谐。

在新约的许多地方都能看到多个见证人的概念。耶稣在教导如何面对冒犯的兄弟时,就使用了这条原则 (马太福音 18:15-16)。是 “假证人们” 在祭司面前作见证反对耶稣,导致他被钉十字架 (马太福音 26:59 等)。在长老被控告某事时,保罗应用了同样的多个见证原则 (提摩太前书 5:19)。

出埃及记 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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