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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0:12 解释

第五条诫命与尊敬父母有关。

这一诫命并没有前四条诫命所示,针对某种行为的消极禁令。它也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的命令是孝敬父母。“孝敬” 一词 (希伯来文 “kabed” ) 字面意思是 “是重的”。在当时,重的事物被视为有价值、是被珍视的。这节经文所述就是,父母要被珍视和尊敬。

在这里命令是对 “父亲和母亲” 的,而在利未记 19:3 中,命令是换位的 “各人都当孝敬 (希伯来文 “yareh” 畏惧) 母亲和父亲”。重点是尊重双方。

在诫命 1-4 当中,神清楚地表明唯有祂是最终权威,是最终的立法者。祂创造了十诫,包括世界上的因果关系。祂不仅创造了世界,也造了所有 “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 (歌罗西书 1:16)。在盟约中,以色列各人都有尊荣神命令的义务。这就建立了律法原则,作为人类互动组织原则的自治核心支柱。

在这条命令中,神为孩子们做了供应。他们还没有到与神建立信心为根基之交流的年龄,因此,神要求他们尊敬自己的父母。神赐予父母道德权柄,代表祂来教导孩子自我管理,学习爱人如己。之后,会将这样训练孩子的方式作为直接性教导颁布 (申命记 6:3-7)。这条命令也可以应用于年长的父母,在晚年照顾他们。这会使他们拥有一生良好管理的能力。孩子们要受管理、学习自治、成长为自治的父母,之后在他们老年有需求时被照顾。

这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 6:1 重复这一诫命时指出了这一点,要教导教会如何以智慧行事 (以弗所书 5:15)。应许是:如果以色列人孝敬他们的父母,结果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这一点相当实际。学习纪律的孩子会成为有能力自治的成人。遵守这条命令可以加强自治社会。自治社会有强大的内在力量,不在内部矛盾中浪费精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命令将家庭安置为神自治行政中的核心组织单位。当神警告以色列反对自治:要求人类君王、拒绝祂作王时,他们的审判之一就是地上的王要将他们的孩子带走,服侍自己 (撒母耳记上 8:7-18)。委身于培养自治的孩子、照顾年长者的强壮家庭是强壮社会的根基。神应许说这会延长他们在应许之地的昌盛。

这条命令结束了十诫的第一部分,即神设立自己作为立法者的权柄。显然,此时无人或无实体有权力可以挑战神的权柄。耶稣总结了前五条诫命,引用了他称之为 “最大的诫命” 的申命记 6:4: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 (马太福音 22:37)

这可以看作是总结前五条诫命之精髓的方式。神是至高的权柄,是以色列仁慈的君主和君王。全心全意事奉神就是为我们的最大利益服务。神,我们的创造主,命令我们活出最有益于我们自身的生活方式。

接下来的五条诫命所回答的问题是:“好的,现在我们知道神是至高的立法者,祂想让我们做的是什么呢?”耶稣引用了利未记 19:18,将这五条诫命总结为第二大诫命:

“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 22:39)

出埃及记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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