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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奈之约 (摩西之约):条件之约

出埃及记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救赎和关系。第一部分 (1-18 章) 描述了神如何救赎以色列人,拯救他们脱离埃及的奴役,带领他们穿过旷野。第二部分描述了神与以色列的关系,以约的形式作以表达,这是神和以色列双方之间的协议。这一协议有时称作 “西奈之约” 或 “摩西之约”。这份关系的目的在于:在神与祂百姓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建立一个亲密的团契交通。

神已经对以色列做出无条件的应许,即以色列被赋予土地,作为永久性产业 (创世记 15:7-18)。神也应许以色列作祂永远的百姓 (创世记 22:17-18;申命记 7:6-8)。摩西之约在这些无条件的应许上又添加了许多条件性应许。条件性应许取决于立约双方对约的履行状况。当然,人始终可以指望神遵守祂的契约承诺。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于以色列能否遵守自己在盟约中的责任诺言。神会向以色列清楚地阐明不顺服的后果,以及顺服的祝福。

在有条件的契约中,双方在宣誓下做出承诺,履行或不履行某些行为。如果一方没有履行义务,该契约就被破坏。因此,在 Yahweh 和以色列间所立的西奈之约中,责任义务 (盟约规定) 已经很清楚地在出埃及记 19:4-6 做出总结,“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

该宣告的第一部分阐述了神对祂选民的爱,救赎他们脱离奴役。第二部分描述了基本条约:如果以色列顺服,他们就蒙福,就成为特殊的祭司国度,向周围的国家示范如何建设性地生活。摩西之约的大多数内容显然在其益处上是实际的,比如,住在一个无人偷窃或无伤害的社区里要比住在充满暴力的社区里受益得多。

西奈之约反映了古近东君主附庸条约的模式,尤其是主前第二世纪的赫人条约。在这种盟约中,君主(或统治者),比如君王或上级,为附庸封臣提供盟约规定。君主赐福以回馈附庸封臣的顺从,给出咒诅作为违背盟约规定的代价。出埃及记中这种君主附庸条约的平行模式概括如下:

(1) 序言:指明立约的发起人和接受者 (出埃及记 20:2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2) 历史性序言,重述双方过去的关系(出埃及记 20:2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3) 维持条约的规定 (出埃及记 20:3-23:19;25:1-31:18)

(4) 条约的见证 (出埃及记 29:46;31:13,“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

(5) 文件条款:允许编写文件以供将来学习和阅读条款 (出埃及记 24:4, 7, 12)

(6) 祝福和咒诅作为选择的后果 (出埃及记 20:5-6, 12, 24;2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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